近日,庆元县人民检察院驻监所检察科的干警在审查同级法院下达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时,发现被告人在判决前已经羁押的103天时间没有予以折抵刑期,遂及时向法院发出纠正通知书。法院采纳并当即作出改正,避免了一起严重的刑期折抵计算错案,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钱昭林)